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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周升旗仪式】 “学宪法讲宪法,争当合格公民”

来源:海口观澜湖华侨学校 日期:2021-12-08 16:57:49 人气:3296 

学宪法讲宪法,争当合格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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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的升旗仪式由高二(12)班的陈思颖同学主持,共分为6项,依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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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升国旗、奏国歌,全体肃立


升旗手:校国旗班成员   护旗手:校国旗班成员

 

第二项:班级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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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介绍人:高二(12)班  陈言同学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早上好,我是高二(12)班的陈言,现在由我进行本班的班级介绍。

    我们以年华作笔,以汗水为墨,从一张又一张白纸上挥洒出色彩,我们是阳光下折射的班级——高二(12)班。四十张来自内心的笑脸,热情洋溢,炫丽的季节里盛开出灿烂与年华。

    四十声来自心灵的呼喊,充满力度。学校活动上,团结拼搏是我们凝聚力的象征;在学习上,破釜沉舟,“我们不是最好,但我们力求更好”是我们的宣言。

    我们正向慎独之风一步一步迈进,这股高尚之风将会吹遍四十棵阳光下茁壮成长的小树,待到参天大树时,将会是一片浓荫。今日我们种下一棵树,他日必将丰收人生中最富有好处的硕果。我们将会团结一心勇往直前,共同创造一个更辉煌的未来。

    我的班级介绍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第三项:国旗下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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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下演讲:高二(12)班  黎秋余

演讲稿:

让文明成为一种习惯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

    大家好!我是高二(12)班的黎秋余,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学宪法讲宪法,争当合格公民

    古人云:“无规矩不成方圆。”于今世,“国无法不兴,民无法不治”。当我们站在岁月的肩膀上远眺,我们看到了那个旧社会里封建腐朽的中国,看到了那个千疮百孔,令人心酸的中国。但此时此刻,我能够站在这里,以一名高中生的身份,用语言的力量去传达我的情感,是因为宪法给了我受教育的权利,给了我了解民主法治的机会,给了我们大家一个和平稳定的社会。我们何其有幸,出生在一个和平法治的国家,国家从衰弱到富强,党从弱小到辉煌,世间万物斗转星移,信息潮流日新月异。可以说,《宪法》是我们如今一切成就的根本。

    回顾中国历史,西周的封建礼制,汉初的无为而治,唐的三省六部制,宋的官员选拔制等都蕴涵了法制的重要概念。虽然它们各不相同且变化极大,但站在历史的角度不难看出,它们都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并反映了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近代以来,人类在多种选项中选择了法治这种国家的治理方式,而在法治当中,宪法又是其核心。因此,《宪法》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如甘露,如阳光;对于我们而言,如铠甲,如标杆。

    事实上,如波斯纳所言:“宪法创造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我们的《宪法》,它很单薄,但同时它又是厚重的——区区138条正文,不仅规定了我国的政治、经济、国防、司法、行政、教育等基本制度,还规定了公民个人的权利及义务。

    法,无处不在,就像一张无形的安全网,覆盖在我们生活的天空,但当我们的生活没有了法律,就像河流离开河床开始泛滥,大雁脱离了雁阵逐渐坠落,电脑离开网络就会寸步难行一样。作为中国当代青年,我们有幸生活在祖国日益富强的年代,在宪法的指引下去寻找幸福的方向,在不断探寻中前进,我们只有知法守法才能适应社会发展成为合格的公民,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的良好运作,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正如哲学家苏格拉底所说“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当别有用心的人攻击我们的政党、抹黑我们的英雄、扭曲我们的价值理念、撕裂我们的社会认同时,我们应保持清醒的头脑,捍卫宪法的权威,坚定信仰宪法的决心,用理性智慧给予敌人猛烈的回击。

    同学们,当人人都能将法植根于内心,认真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将《宪法》作为行为纲要来规范和约束自己,“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能够真正被全社会所广泛认同、自觉追求,阳光照耀之处都有相应的法律保护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要知道,宪法所承载的,是我们炎黄子孙的信念与希望,更是照亮我们每一位中国人,照亮这个崭新时代的曙光,而成为一个理性的公民,这是在维护我们自己的权利,更是时代赋予我们每一个人的神圣使命!

    最后,请允许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的最后一段话作为演讲结尾:“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谢谢大家,我的演讲完毕。


第四项:教师代表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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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年级马春华老师国旗下演讲

演讲稿:

《宪法在我心中》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演讲题目是《宪法在我心中》。

   “国的家住在心里,家的国以和矗立”我们的国家因为和平,因为和谐,所以才能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我们作为一位炎黄子孙,有责任去维护我们祖国的和谐,而作为一名中学生,更应该去了解、去遵守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12月4号是我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同时也是宪法宣传日,以宪法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就是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强化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观念。

宪法的意义在于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一特点决定了它的法律地位高于普通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现如今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例如遵守宪法可以更好的维护我们的生命安全。交通事故频发总是让我们痛苦不堪,每年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数以万计,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几亿之多。面对悲剧我们在痛苦唏嘘的同时是否深思?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等。这些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被无视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所以只有遵守宪法,宪法才能保护我们。

    作为中学生的你们更应该做到:刻苦学习、积极进取、提高素质、遵守法律。无论在家庭中、学校里、社会上都应将宪法体现在我们的一言一行中,做到宪法在心中,大家自觉遵守法律的同时,也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学们,为了我们的国家,为了我们的社会,为了我们自己,请学习宪法、守护宪法,做合格公民,为报效祖国、施展抱负打下良好的基础”!“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从头越,苍山如海,残阳如血。”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第五项:颁奖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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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团委李松松副书记主持海南华侨中学观澜湖学校

2021年9月18日“学宪法 讲宪法”知识竞赛颁奖

获奖名单(高中部)

一等奖:

高一年级:

高一(1)班:陈诺  高一6班:纪新俊  

高二年级:

高二(11)班:林昊

二等奖:

高一年级:

高一(1)班:郑熔境、黄子尧、姚懿城

高二年级:

高二(7)班:潘曼茜   高二(8)班:刘敏雨、孙嘉欣   

三等奖:

高一年级:

高一(1)班:晋婷娜、陈勇昌    高一(4)班:梁振森、

高一(5)班:王德丰    高一(6)班:张天昊

高二年级:

高二(2):赵晶晶、周潜

高二(7)班:吴思婷  高二(14)班:王维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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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黄春桃副校长、高二年级林开校主任上台为他们颁奖!


第二项颁奖:团委李松松副书记主持海南华侨中学观澜湖学校关于开展“学宪法 讲守法”演讲比赛颁奖

获奖名单(高中部):

一等奖:

高一年级:高一(4)班  赵佩玄

二等奖:

高一年级:高一(3)班  鲍麒宇

高二年级:高二(14)班  赖泽同

三等奖:

高一年级:高一(1)班  王若凝

高二(14)班  吴柳缘  黄晴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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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邓国宏副校长、高一年级李峥主任上台为获奖同学颁奖!

 

第六项:团委李松松副书记主持领读“宪法晨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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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晨读”内容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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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项:家校共育中心胡坤宏主任做总结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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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校共育中心胡坤宏主任就上周校风校纪整顿情况,从着装、手机等违禁品检查,宿舍休息情况作通报,让学生养成自律的习惯,杜绝不良习惯,好好学习。


第八项:邓国宏副校长总结讲话

    邓国宏副校长在跟学生的总结讲话中强调,第一,我们要用实际行动维护宪法;第二,我们用实际行动遵守校纪校规,严于律己,做文明观侨人。


第九项:宣布升旗仪式到此结束

    有请庄老师组织学生有序退场。